今天报纸报道了,控诉柯达相机质量缺陷要求退货赔偿的19名第一批用户全部败诉,这到底是法律的胜利还是悲哀?
事件大致这样,ls443相机大规模出现了黑屏现象,共有343名用户参加了和柯达的调解会,但会上柯达提出的方案是换购,而且原来相机只能算500元,而同样的相机在台湾柯达承认了质量缺陷因此做了召回,因此才有了官司.

下面给两个相关法律的link:

消保法: http://www.gdgs.gov.cn/cyfg/XFZQYBHf.htm
质量法: http://www.chinawater.net.cn/guifan/cpjlf.htm#1

先来看看法院的最后陈述中的一些话:

法院认为,消费者购买达海公司生产的LS443型数码相机,该相机生产出售前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准许上市销售。而兵器工业照相机质量检测中心不具有数码相机的质量检测资质。法院还认为,对于相机存在质量瑕疵,消费者应先予报修,现19起案件中有13位消费者从未报修,另有2位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只进行过一次维修,而且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相机已无法修理,另有2人买的相机并非是达海公司生产,1人起诉的相机系公司购买而非其本人所有,1人在相机发生故障后柯达公司已为其更换了其它型号数码相机,因此19起案件均未获支持。

1 所谓的质量合格,在质量法中规定,相机的耐用性是由厂商自行测试自行承诺的,如果出现问题并不能成为质量法中的缺陷在上市时技术条件无法判定进行免责.
2 法院认定质检单位没有资质,那么按照质量法也应该由控诉方提出法院协调指定检验单位.并不能作为驳回理由
3 而质量缺陷和没有维修没有本质联系,没有维修和是否有资格提出赔偿并没有联系,因为质量缺陷和产品故障维修三次未好是完全两个概念,法院偷换了概念(也就是默认否认了柯达相机的质量问题,台湾的同款相机同原因召回是有CCTV报道的)
4 1人属于公司购买,那么按照适用法律,就算不适用消保法,也应适用质量法,难道中国企业买了东西就没有保障了?
5 而柯达公司更是在法庭辩称,此相机是国内工厂生产不是柯达生产,和柯达无关,那么这家厂做的柯达相机是假的?你怎么不去告呢?

而事实上柯达律师毫无顾忌地说出了中国法律没有召回制度,因此我们不需要仿造台湾的做法,无语了,每年人大开那么多会,无数"精英"这个法那么难立?

就算立的法质量又如何呢?大家可以参观下消保法全文,可以这么说,全文空洞,毫无实际操作价值,仅仅是泛泛之谈,没有手段,没有明细.怎么能不让别人钻空子呢?
生活心语 | 评论(1) | 引用(0) | 阅读(370)
LM
2008/07/09 18:55
没有办法的,中国一直以来维护的是商家的利益,而不是老百姓的利益。因为商家是纳税大户,我们个体根本得不到重视和尊重。还有就是中国不是西方的案例法制度,导致法规永远跟不上时代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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